近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吴某某二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港口边境管理大队及村民代表到庭旁听。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8月,李某某收取上家的报酬后,与吴某某一起驾驶小汽车先后从防城港市城区接运两名偷渡人员,送往东兴市实施偷越国境行为。在途中,吴某某靠边停车,李某某带领2名偷渡人员翻越护栏走下高速,前往约定的地点等待吴某某,吴某某则继续驾车下高速,准备走便道去接李某某等人,随即四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某、吴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履职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及涉案财物处理充分发表意见,通过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及在场的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李某某、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庭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当庭宣判,判决李某某、吴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是筑牢边境防线的必然要求,防城港市身处边疆,广大群众更是要切实增强主权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大家要以案为鉴,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为跨境偷渡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助长偷渡违法犯罪,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要清醒认识到妨害国(边)境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牢固树立“国门”和“边境”意识,合力强边固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