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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3-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6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闵某严、万某、柯某、谢某豪、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一案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9日,被告人闵某严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资金结算服务,经统计,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其银行账户进出账10436072.82元。

2022年3月至9月,在境外老板的遥控指挥下,被告人万某、闵某严、柯某、高某、谢某豪等人以投资股票为由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22年3月初,万某、闵某严、柯某、高某、谢某豪一行5人接受诈骗知识培训。万某让柯某等人熟悉诈骗教材、诈骗话术,并让其各自准备一些聊天话术素材、美女头像及结合实际上网查找熟悉一下被害人的生活习惯及聊天繁体文字应用等细节进行话术模版优化等。万某等人用泰国卡、香港卡插入手机,下载聊天软件,并根据诈骗所需而注册多个账号以冒充“老师”、“助理”、“协理员”、“水军”等角色,头像因角色不同而不同,添加账号后通过聊天确认目标股民,将目标股民拉进诈骗群;经过“水军”在群里烘托热烈气氛,加上“助理”的介绍及“老师”对当天股市的解读、飚股分享,股民逐渐关注群并购买“老师”推荐的股票,在取得股民的信任后,万某等人便要求股民提供购买股票截图来分析股民拥有资金情况,从而将目标进行大小分类;无论股民盈亏情况如何,万某等人总会想方设法大肆宣传“老师”分析能力,树立“老师”威望,待股民成为所谓的会员后,便向其推荐并诱骗股民“投资”,待股民“投资”一定金额后,万某等人便将平台上的资金转走。

2022年3月至9月期间,万某、闵某严、柯某、高某、谢某豪以诈骗他人钱财为目的,向不特定的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通过数据提取,其中闵某严发送数据15140条,柯某9893条,谢某豪3772条,万某2622条,高某2519条,公用账号发送5147条。

公诉人认为

被告人闵某严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帮助他人转账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闵某严、万某、柯某、高某、谢某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电信网络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情况

庭前,被告人闵某严、万某、柯某、高某、谢某豪五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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