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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三十余家商铺,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3-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郑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以来,郑某某倚仗其身形纤瘦,多次在深夜或凌晨时段,以拉开玻璃门缝、拆开排风口挡板或排气扇、破坏门锁或窗户等方式,钻进店内撬开柜台和收银机,对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内的饭店、奶茶店、便利店等三十余家商铺实施盗窃,窃走店内现金、香烟等财物,价值达两万余元。

经查,郑某某长期无业且沉迷于网络,其白天在网吧蛰伏,夜间出门行窃,所窃财物系其主要经济来源,每次作案前,其均进行换装,以躲避监控识别,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郑某某终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1.提高防范意识,沿街商铺在夜间闭店后,若无人看守,切勿将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存放在收银台。

2.加强防范措施,建议沿街商铺加强门锁、窗户、通风口等的技防设备,以降低被侵入的风险;安装或升级监控设施或红外识别报警设备,以及时阻止违法犯罪,减少损失。

3.发现店内被盗,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使违法犯罪分子早日归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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