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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防城港一女子恶意透支信用卡45万余元,为避催收潜逃外省终被捕
时间:2019-08-14  作者:杨珂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陕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被抓后,她如释重负地说:“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

  梁某某自2013年开始办理各大银行信用卡,透支后经银行催收,仍不返还。2016年,她从广西防城港市逃跑到陕西宝鸡市,在当地以摆地摊为生,并更换手机号码逃避银行催收。

  经初查,梁某某恶意透支中国银行、中国农行、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共计45万余元人民币,涉案金额巨大,可能面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的处罚。

  8月1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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