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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编造谎言骗感情索钱财,更与一对姐弟谈起“恋爱”——一女子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时间:2019-08-07  作者:杨珂 周美辰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港口区一女子编造谎言、伪装多个身份,结识受害人并获其信任后,以生意周转不灵、家人病重等原因为幌子,诈骗他人财物。甚至还周旋在一对姐弟之间、利用假身份分别与受害姐弟谈起了“恋爱”,只为骗取更多钱财。8月5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左某某。

  2017年9月,左某某认识了同住一个小区的受害人王某婷,两人逐渐成为了好姐妹。左某某先后以工作出差错需“填补资金漏洞”、家人生病住院、死亡、打官司、卖车等理由,向受害人借款数万元。实际上,这些理由均为左某某捏造,目的是骗取受害人财物。

  2018年7月,左某某将作案目标锁定为受害人苏某芳。她虚构了一个男子身份“刘阳”,通过微信与苏某芳谈起了恋爱,期间谎称生病住院、生活遇到困难,向受害人借款二十余万;得知苏某芳有个弟弟叫苏某俊后,左某某再次捏造了一个女子身份“李丽”,与苏某俊见面并发展成为情侣,以结婚彩礼等说辞,向苏某俊索取了财物数万元。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左某某故意隐瞒身份,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骗局套路何其多,来往交友需谨慎。借友情、爱情之名实施诈骗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于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尤为注意,加强防范。当对方向你借取财物时,一定要查明对方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切不可盲目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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