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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情,在路上——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赴崇左市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9-08-06  作者:吴桂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听说这两天台风就要经过防城港了,我们还能按时出发吗?”检察官助理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空,对池国权副检察长说。

  “台风不是还没来吗?况且,救助对象现在需要我们,等不得。” 池国权的态度很坚决。作为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他很清楚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思想情绪,及时送达司法救助金和进行回访是刻不容缓的工作。

  8月1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池国权带领该院第三检察部筹备组干警,前往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全凤村卜江屯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4日晚上,刘某某等七人来到港口区跨海大桥的雕塑处,看到被害人邓某某及其友人在一石凳上聊天,刘某某便趁着酒兴上前搭着邓某某的肩膀说话,邓某某因不认识刘某某,便甩开他的手。刘某某觉得邓某某不给其面子,随即呼喊在附近的六名同伙围殴邓某某,并拿出刀具朝其大腿、臀部、腰部捅去,刘某某等七人将邓某某捅伤后便四处逃散,最后邓某某伤势过重而死亡。

  【千里迢迢送温暖】

  邓某某生前与父母共同居住,有两个姐妹,家庭收入主要是靠邓某某在外打工。他的死亡导致家中年迈的父母没有了经济来源,让原本就贫困的家庭变得愈发困难。有人说,法律是严肃的、刚性的,但司法救助却彰显了法律的温暖和柔情。8月1日一大早,池国权副检察长与该院干警带着这份关爱之情,奔赴二百公里外的崇左市,给邓某某的家庭送去了法律温暖,给予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邓某某父母当前的生活困难。

  “这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还有许多的不足和局限性,希望能对你们家庭有所帮助。”池国权向邓某某的父亲问候道。

  “给我们的帮助很大,本来我们都没有钱看病了,靠两个女儿接济,现在收到2万元救助金,能维持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我们很感激你们。”邓某某的父亲如是说。

  “是啊,国家司法救助就如冬日暖阳,温暖受害人受伤的心,让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重新点燃对生活的希望。” 池国权对身旁的干警们感叹。

  返程的路上,冰冷的台风雨拍打着车窗,但干警们的心里却涌上暖意,救助对象的家庭应该也收到了这份异地情吧!

  【本案特点】

  本次的国家司法救助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此次国家司法救助是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第一次异地救助,救助对象是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全凤村卜江屯人。

  第二,救助对象都是残疾人,其中申请人邓某某父亲为肢体四级残疾,并患有糖尿病、贫血、肝癌晚期等多种疾病;邓某某母亲为肢体二级残疾,并患有有十年的风湿性关节炎。

  第三,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的精准帮扶贫困户,该贫困户以前的家庭收入是靠儿子邓某某在外打工赚钱养家,其被害后,家庭十分困难。

  【法律链接】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促进案件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效措施。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导致重伤或严重残疾,且因案件无法侦破、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等情形,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死亡,且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活动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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