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甲等14名被告人以“壹众舍得商城”互联网模式经营商品为名,以发展会员作为返利依据,实施网络传销 ,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人民币。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14名被告人向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 ,被告人朱某甲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为解决公司资金紧缺的问题 ,被告人朱某甲听从被告人杨某某的建议,参照 “泓樽付”互联网商城的模式 ,于2017年7月19日开始经营互联网商城“壹众舍得商城”。该商城通过上线推荐注册会员 ,成为会员后可以继续发展下线会员 ,并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进行分层级、拉人头、赚奖励的方式经营 ,共注册会员数量超过49万个 ,全国各地均有会员 ,其中广西有2万多人参与 ,防城港市本地也有400余人参与 。注册会员在该“壹众舍得商城”充值总金额高达12亿多元 ,提现总额为5亿余元 ,形成了多级的金字塔型传销活动。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朱某甲等人以“壹众舍得商城”互联网模式经营商品为名进行网络传销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成为商城会员,并形成了金字塔型的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作为返利依据 ,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骗取财物 ,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 ,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朱某甲、杨某某、张某某、危某某、刘某某、尚某某、姬某某、周某某、徐某某、高某某10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在防城港市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 ,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乙明知朱某甲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音某某、汪某某明知张某某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在受理该案之前 ,进行了提前介入 ,参与研讨案情 ,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在案件受理后,由办案组人员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对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依法讯问被告人 ,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在起诉前 ,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汇报了该案件 ,该科委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指导,并将依法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