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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店砸车又伤人,防城港一寻衅滋事团伙被起诉
时间:2018-05-29  作者:苏雨声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曾某、张某、苏某、郑某5人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经查,自2015年起,陈某(另案处理)建立微信群,并召集被告人李某、周某、曾某、苏某、郑某、张某、黄某(另案处理)等成员,多为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平时以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等形式获取非法利益。20161227日晚,黄某的朋友在港口区友谊路某药店门前停车时与店主发生口角,黄某为帮朋友出气便召集被告人苏某、曾某等人蒙面持刀具、水管等凶器对该药店进行打砸,后经鉴定,该药店受损价值达2万余元。20177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因与几名男子发生冲突,便让黄某等人寻找对方实施报复,随后黄某纠集张某、曾某、郑某等人,该伙人看到被害人苏某甲后,先后在港口区中华路、拥军路两次截停苏某甲的车,并手持刀具、水管、棒球棍等凶器对该车进行打砸,并对车内的苏某甲、苏某乙进行殴打。后经鉴定,苏某甲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及被打砸车辆损毁价值达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受陈某指使,示意黄某等人逃匿,并支付钱款给黄某做逃匿期间的生活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郑某、张某、曾某驾驶汽车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打砸被害人驾驶的小汽车并殴打被害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苏某、曾某伙同他人持凶器任意打砸被害人的药店及诊所,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五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犯罪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他人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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