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性发作不由人,醉酒驾车祸害深。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醉驾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此检察官强烈提示:血的教训告诫广大朋友们,无论是驾驶大车、小车、摩托车、或是电动车,必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尊重他人的生命,珍惜自己的性命!
案例一
2017年2月2日中午,苏某某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光坡街与朋友吃饭并喝醉酒。饭局结束后,苏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吴某沿光坡至企沙旧公路去往企沙镇,途经光坡纪念碑路段一处弯道时,其驾驶的摩托车越过道路中央,与对向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该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某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从苏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3.6mg/100ml。
案例二
2017年4月25日晚,孙某在防城港市中心区与朋友吃饭并喝醉酒,之后孙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江山大道由西往东行驶,在翡翠园小区路段辅道内碰撞到行人杨某某,致杨某某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从孙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82.3mg/100ml。
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苏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某、孙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近日已被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