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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门生意“养卡”能赚钱?
时间:2016-09-12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98,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合同诈骗案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3月至6月期间,韦某以“养卡生意”能赚钱为幌子,向周某借款。为了获取信任,韦某以夸大的个人资产作为保证,通过口头协议以及书面合同的方式,向周某借款共计约356万,其中包含了从周某处借来数十张信用卡中透支使用的约174万。在借款期间,为了获取周某的信任,韦某履行部分高息归还了58万,其将剩余借款挥霍后逃匿。被害人周某在向韦某追讨借款无果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韦某在南宁某宾馆休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韦某尚欠被害人周某借款约298万未归还

经审查,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履行部分合同归还部分借款的方式,诱使被害人周某某继续向其借款,且韦某某在挥霍掉借款后逃匿,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故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韦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常以“养卡生意”为幌子,向持卡人承诺给予好处费或是帮忙偿还信用卡欠款,诱惑持卡人将信用卡的透支款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只是在利用“还款”和“消费”之间的时间差对持卡人进行诈骗,持卡人借出的钱往往是有去无回。而被害人往往被犯罪嫌疑人给出的高息高利所诱惑,对 “养卡生意”产生了猎奇心理,对该类犯罪没有警惕之心。

在此检察官提醒:持卡人如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投资经营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切莫轻信他人所谓“养卡”轻松赚钱的谎言,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赚钱捷径,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勤劳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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