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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售大量枪支获刑十二年
时间:2016-09-02  作者:公诉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网络销售枪支,邮寄送达买家。近日,经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53月,广东籍90后男子陈某某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发布枪支配件信息,使用QQ软件与买家联系,下单后利用快递发货寄货给买家,买家通过支付宝平台完成交易付款

201561011日,陈某某在网上与买家洽谈联系好出售气枪配件后,叫来老乡陈某甲(另案处理)帮忙发货给快递公司,将打包好的枪支零部件共43件向韵达快递投递。611日,公安在某小区将正准备邮寄枪支零部件的陈某甲查获,随后在该小区某公寓楼将陈某某抓获,并在租住的两个房屋,缴获一批枪支零部件。经核查,其二人被抓获时投递的快递包裹内以及在该两套房子内缴获的枪支零部件可折合的成套枪支数量,已大量超过法律规定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十支气枪的范围数量,具体按分别为:击锤簧347个、前堵357个、固定环684个、击锤341个、调节342个、气门346个、阻铁343个、扳机344个、扳机护圈346个、握把79个、护木78个、指扣和胶圈等小配件461袋。经鉴定,认定其中的击锤簧347个、击锤341个、气门346个、阻铁343个、扳机344个、握把79个、护木78个为非军用枪支主要零部件;认定其中的前堵357个、固定环684个、调节342个、扳机护圈346个、指扣和胶圈等小配件461袋为非军用枪支零部件。

2016315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16524日作出判决,陈某某犯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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