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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2-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2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钟某某等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黄某某从罗某某处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结算非法资金可获利后,便让钟某某、卢某某多开通银行卡用于给他人结算非法资金。之后,钟某某、卢某某先后去北海、桂林、南宁等地提供个人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结算非法资金,流转电信网络诈骗款项19万余元,分别获利约1800元。2021年5月,罗某某又告知黄某某提供对公账户给他人结算资金能得到更多提成,在两人的沟通安排下,钟某某、卢某某带着对公账户多次去到玉林陆川给他人使用,流转电信网络诈骗的款项90万元,黄某某等四人从中获利共计55000元。
  检察院认为,黄某某等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前,黄某某等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及涉案财物处理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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