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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1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第11期)》,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防治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成功入选为第十一批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年7月份,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向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其在巡查红树林生长情况时,发现企沙镇山新村附近海域滩涂生长着十余簇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对周边红树林的生长存在危害。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收悉入侵线索后,组织人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邀请红树林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开展现场勘验。经查明,港口区企沙镇山新村、北港村天堂角的海域滩涂被互花米草入侵,均呈零星分布状,部分互花米草已经生长到红树林丛中,侵害红树林的生长环境,入侵面积共约3.06亩。因互花米草繁殖性强、根系发达,如不及时进行清除整治,将大面积生长、泛滥成灾,破坏海域滩涂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威胁本土物种以及红树林的生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核实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形式,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尽快对入侵海域滩涂的互花米草进行综合治理。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按照“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的要求,制定外来物种“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技术方案报港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人员采用物理方法清除互花米草。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为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持续跟踪并制定长期防治方案,明确长效除治、管护机制,进一步确保互花米草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使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紧扣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四轴线”海边山检察公益诉讼总体布局,着力书写“海洋植物”检察公益保护文章,在红树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理论优势和专业作用,为及时准确发现入侵线索、引导鉴定方向、引导侦查取证等海洋公益诉讼的实务工作提供权威学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有效推动形成整治互花米草工作合力。

互花米草于2003年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列入《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并于2013年被原农业部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属于我国重点管理的外来入侵物种,其对近海生物栖息环境,特别是湿地红树林具有巨大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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