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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收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93年11月29日。目前,该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五个职能部门;1个派出机构:派驻企沙检察室。该院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职责,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涉及预算单位1个(具体单位名称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018.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8.2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1万元,上升4.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38.23万元,上升815.09%,主要原因是根据人财物统管改革方案,2022年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县财政承担部分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大部分经费仍由区县财政承担,2022年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形成了差异过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6.其他收入189.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96.11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根据人财物统管改革方案,2022年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县财政承担部分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大部分经费仍由区县财政承担,2022年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形成了差异过大。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018.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8.2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2.1万元,上升4.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26.7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0.9万元,上升13.59%。

(1)行政运行472.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修理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9.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日常办公办案的经费开支,例如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为行政办公、调查取证等必须的开支。

(3)事业运行0.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福利费用。

(4)其他检察支出18.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支出。

(5)国家司法救助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给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23.0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0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10.9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公务员退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医疗及大病救助和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4.5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41万元,下降17.45%,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公务员退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3.9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18万元,下降44.51%,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公务员退休。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8.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38.23万元,上升815.09%。其中:基本支出358.75万元,项目支出470.05万元。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5.86万元,支出决算为8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2%。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决算为737.3万元,年初预算为63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4.18万元,上升1068.09%。主要原因是根据人财物统管改革方案,2022年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县财政承担部分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大部分经费仍由区县财政承担,2022年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形成了差异过大。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82.7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28.5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29.5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89.21万元。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来源于上级经费,上级经费不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完成各项办案、培训、宣传等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日常水电的办公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事业运行主要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人员经费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4.53万元。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来源于上级经费,上级经费不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给予的经济救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为44.51万元,年初预算为5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7%。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23万元,上升235.17%。主要原因是根据人财物统管改革方案,2022年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县财政承担部分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大部分经费仍由区县财政承担,2022年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形成了差异过大。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5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3.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3.07万元,年初预算为2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16万元,上升233.86%。主要原因是根据人财物统管改革方案,2022年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县财政承担部分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大部分经费仍由区县财政承担,2022年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形成了差异过大。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3.91万元,年初预算4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7%。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65万,上升229.33%。主要原因是根据人财物统管改革方案,2022年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县财政承担部分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大部分经费仍由区县财政承担,2022年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形成了差异过大。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3.9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0.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6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71%,比上年减少5.4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期间维修及其正常保养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安排出国(境),与去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46%,比上年减少5.65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租赁减少。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接待3批次,共计13人次,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1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4.02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人财物统管改革方案,2022年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县财政承担部分计入其他收入。2022年大部分经费仍由区县财政承担,2022年与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形成了差异过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目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增强提高绩效管理业务人员的绩效管理能力、专业素质和思想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98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8万元,执行数为77.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76%。年初目标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三个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公益诉讼、12309检察服务等工作;完成年度检察办案工作各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检察党建、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单位保密工作;推进档案数字化业务。自评情况具体为:数量指标是案件受理数量≥1件;质量指标是办结率≥90%;时效指标是保密工作完成时效性为及时;成本指标是不超出项目指标金额;社会效益是监督覆盖率效果显著;满意度指标是政法队伍满意度≥90%。以上目标完成情况均已达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10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一 等,涉及资金294.7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等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港口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港口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港口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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