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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促和解 矛盾化解暖民心——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促成2件涉物业费纠纷案和解
时间:2023-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呈现着争议标的小、主体多、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积极促成涉同一物业公司的两宗物业费纠纷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

案情回顾

案件一:

2022年5月,防城港市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石某诉至人民法院,向石某追索物业服务费,法院判决石某败诉。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但被法院驳回,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石某账户被划扣物业服务费4005.82元。石某不服该再审裁定,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依法履职,调取案件卷宗进行审查核实,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且石某未收到相关应诉文书,辩论权被剥夺。该案涉案标的金额小,双方当事人又均在外地,且有和解意愿。

案件二:

2022年5月,某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熊某诉至人民法院,向熊某追索物业服务费,法院判决熊某尚需向某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214.22元。熊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但被法院驳回,遂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调取审判卷宗及询问当事人,了解到熊某与某物业公司双方互负金钱履行义务,熊某需向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缴纳物业服务费214.22元,某物业公司需向熊某退还水电周转金300元,两笔金额都较小,且可以相互抵销,双方有和解意愿。

为了准确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减轻双方诉讼负担,息讼止争,承办检察官针对同一物业公司的两宗案件依法开展了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对话和解。最终,石某、熊某分别自行与某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某物业公司退还石某物业费,某物业公司与熊某相互抵销后将差额退还给熊某,石某、熊某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至此,各方的实质诉求均得到友好解决。案结事了后,石某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寄来了锦旗,表达了对检察官的感谢,以及对检察机关为民司法工作的肯定。


下一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将永葆司法为民情怀,强化检察机关的使命和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实事、暖民心,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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