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公布2015—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评选结果,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名列其中。
近年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严格履行案件管理职责,不断加强案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促进司法规范。强化案件流程监管,按照各类案件受理标准接收案件,拒绝受理不符合管辖标准和材料不全的案件,仔细核对结案案件的材料、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并通知纠正,把好案件进出口关。优化办公条件,设立律师阅卷区,并配备阅卷专用电脑、查询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认真落实“诉讼进程告知制度”,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察长任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随机抽取案件,采取领导小组集中评查和案管日常评查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反馈,确保评查工作真正起到实效。案管办与纪检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涉案财物监管力度,把好涉案财物的“入库关”、“保管关”、“出库关”和“检查关”,并设立独立的涉案财物保管用房,做到一案一卡、一物一帐进行保管,不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大软硬件的建设力度,在紧紧围绕检察监督工作全局的同时,深化案件管理职能履行,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推进业务信息化应用,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为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