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联合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企沙工业区分局、海港分局、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广西海警二支队、港口区人民法院、港口区司法局等7家单位召开联席会,就推进以指控质量为中心的审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开展讨论交流,以上各单位主管刑事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庭审前开展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如何加强协调配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会各单位对共同协调配合开展审前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达成共识,并通过了《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构建审前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审前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讨论稿)》),进一步推进港口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落实。
《审前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讨论稿)》明确了如何构建辖区构建审前一体化工作的若干实体和程序问题,要求办案人员在审前程序牢固树立“以指控质量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加强庭审前各刑事诉讼环节的协调配合,确保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能经得起庭审的检验。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和质量,会议还就常见犯罪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证据收集种类进行了讨论交流,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机关在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时收集证据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