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年4月23日
序号 |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 |
学法方式和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学时 |
备注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及相关修正案、司法解释等 |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例会学习、专题学法和个人自学 |
2024年12月底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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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宪法集体宣誓 |
2024年12月底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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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 |
2024年12月底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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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
检察委员会学习、个人自学 |
2024年12月底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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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单位领导干部履职相关的法规法律法规等。以上内容由各单位结合职能自行梳理填报。
2.领导干部学法要坚持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考试学法与日常学法、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方式包括:各单位可结合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法治讲座和法治报告会、宪法集体宣誓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