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反腐倡廉
港口区地产公司负责人叶大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7-01-22  作者:港检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港口区地产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叶大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叶大春利用担任港口区地产公司负责人、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2.5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利用职务便利给予他人关照,收受好处费30万元;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30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版权所有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 邮编:538001 电话:0770-2862722 e-mail:gkqjcy@163.com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